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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调配:黑章部有权调配与超人类事务相关的资源,包括资金、设备、人员等,以确保对超人类的有效管理和应对超人类危机。
第四条:执法权
调查权:黑章部有权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超人类及相关组织进行调查,包括询问当事人、收集证据、勘查现场等。
被调查对象有义务配合黑章部的调查工作。
逮捕权:对于违反本法案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超人类,黑章部有权实施逮捕。
逮捕行动应遵循法定程序,保障被逮捕者的合法权益。
武力使用:在执行任务过程中,如遇超人类暴力抵抗或其他紧急情况,黑章部特工有权使用必要的武力,以确保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。
第五条:审判权
专属管辖:涉及超人类的刑事案件,由黑章部设立的专门法庭进行审理。
其他司法机构无权受理此类案件,除非经黑章部同意或依据法定程序移交。
审判程序:黑章部法庭的审判程序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,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
判决执行:黑章部法庭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,相关部门应协助执行。
对于被判处刑罚的超人类,黑章部有权决定其服刑地点和方式。
第六条:保密义务
黑章部工作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对于在工作中知悉的超人类信息、国家机密等负有保密义务,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。
违反保密义务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:与其他部门的协作
黑章部在执行任务过程中,有权要求其他政府部门、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,包括情报共享、资源调配、行动配合等。
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黑章部的工作,共同应对超人类相关事务。
第八条:国会干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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